魏宝生,中共党员,菏泽市牡丹区人,毕业于山东省政法学院,1999年在山东君仁律师事务所执业,2004年在天清所执业,2005年任主任职务,2006年任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2007年任山东省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,是菏泽市牡丹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,菏泽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。
魏宝生同志自从业以来,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、法律知识,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,始终把维护法律尊严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执业之本。执业十余年来, 魏宝生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,以对律师事业无限忠诚和热爱为根本,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。在执业活动中从未办过一起关系案、人情案,从未受到过一次投诉,受到了司法界和律师同仁的广泛赞誉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。
“诚实守信、勤勉敬业、恪尽职守、精益求精”是熟悉魏宝生的法律界同仁和当事人对他工作作风的评价。从业以来,他先后担任20余家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,办理民事、行政、经济纠纷案件1000余件,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,《菏泽日报》、《齐鲁晚报》、《牡丹晚报》等国内新闻媒体曾先后报导过,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律师在在执业活动中经常接触陷于各类纠份和法律困惑中的群众,魏宝生认真地为他们答疑解惑、指点迷津,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,以避免上访或其他突发。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期间, 他有效阻止了一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。魏宝生以一颗赤诚之心,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,先后创建了全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、菏泽市科协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中心,开通了菏泽市青少年维权热线,启动了武警菏泽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。在南方雪灾和四川抗震救灾过程中多次捐款捐物共计数千元,收到中共中央组织部为其颁发的感谢信。
魏宝生先后被授予“山东省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”、“山东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”、 “菏泽市十佳律师”等称号。他所带领的天清律师事务所也先后被授予“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集体”、“山东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”、“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、“菏泽市文明律师事务所”等称号。